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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33岁来港就读的内地女子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,今日(9月16日)于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月。

2024年7月,入境事务处(入境处)与香港警务处就一宗怀疑虚假学历的案件展开联合调查。调查显示,被告涉嫌向一间本地大学提交虚假的海外大学学历证明,以报读该校的硕士学位课程。被告在获得录取后,于来港就读的进入许可申请中,同样向入境处申报该虚假学历。

被告于去年11月经香港国际机场入境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。她在警诫下承认从未入读所报称的海外大学。被告向中介支付人民币50万元,以申请入读该硕士课程及进入许可。她亦供称,在明知所申报学历属虚假的情况下,仍以此向入境处申请进入许可并继续就读该课程。

被告其后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,早前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,今日被判监禁两个月。

入境处发言人表示,根据现行法例,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或安排作出虚假陈述,即属违法。违例者会被检控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元及监禁14年;协助及教唆者同罪。根据《盗窃罪条例》,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,即属犯罪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。

入境处提醒申请人切勿以身试法,误信可透过任何非法途径或虚假资料获取批准来港就读或居留。入境处重申,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来港就读许可或居留身份,将会被依法取消来港就读或居留资格并面对相关刑责,而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。

重点信息

  • 涉案女子向中介支付人民币50万元,在明知学历资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用于院校申请和学生进入许可申报。
  • 被告就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认罪并被判监禁两个月,相关学生就读或居留资格也可能被取消。
  • 申请人应直接向毕业院校、拟申请大学和香港入境处核对材料要求,不应把中介制作或代填内容视为已获官方认可。
核验提示

本文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于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官方新闻稿完整整理,按6个正文语义单元逐项核对,未省略实质内容;官方页面未提供需下载的附件。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,读者在提交院校申请或学生进入许可材料前,必须回查官方原文,并向相关院校、学历颁发机构及香港入境事务处核验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