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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入境事务处10月20日公布,一名20岁内地男学生因使用虚假学历申请香港院校的高级文凭课程,被观塘裁判法院以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判处监禁两个月。调查发现,他曾经中介安排,在一间所谓海外院校的内地分支完成两个月遥距课程,其后用该学历申请入学,并在申请赴港就读入境许可时申报已完成三年制文凭课程;有关海外院校实际上并不存在。

入境处重申,以欺诈手段取得的学生签证、进入许可或居留身份,会依法被宣布无效,当事人须承担刑事责任,并会被遣返原居地。处方同时说明,向入境事务人员作虚假陈述,定罪后最高可罚款15万港元及监禁14年;以欺骗手段不诚实地取得服务,最高可判监禁10年。

重点信息

  • 本案涉及高级文凭入学申请及赴港就读入境许可。
  • 调查确认,提供涉案学历的所谓海外院校实际上并不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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